娄献忠:“卧牛城”能否“卧”在法律框架之内
河北新闻网
2011-05-18 14:29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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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定的名片是大佛寺,赞皇的是金丝大枣,赵县的是赵州桥……元氏的名片是什么?”5月17日,在元氏县拆迁动员大会上,该县县委书记吴时茂表示,元氏虽有民政部授予的“千年古县”称号,却缺乏拿得出手的文化名片。为改变现状,当地引资15亿元,利用旧城改造的契机,在元氏“卧牛城”内建设具备明清风貌的“历史文化城”,打造元氏崭新的文化名片。(5月18日《河北新闻网》)

    “卧牛城”工程的包装,是文化,“卧牛城”工程的核心,是拆迁。7000户,几万人的动迁,在一个县级城市,绝对是惊天动地的大场面。不管是谁的意志,不管有怎样冠冕堂皇的理由,都得遵循法律,依法行事,否则必成一团乱麻。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物权法的角度看,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从新征收条例的角度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仅局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公共利益又有明确的指向,所谓“打造文化名片”之类显然不能包括在公共利益之中,尤其是引资搞建设,基本属于商业开发的范畴。只有在这样的语境中,才谈得上民心民意民权民生,才有可能使拆迁工作不脱离法制的轨道。除此之外,神马都是浮云。

    必须指出,不管政府为动迁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多细致多公平多温暖多周到,也只能算得上一种技术手段,和依法行政是不同的概念,倘若夹杂强硬措施,就让人更加不敢恭维。而“拆迁动员大会”,听起来就是一个令人心悸的词语。作为局外人,笔者不知道元氏县的领导在大会上发出过怎样的豪言壮语,更不知道宏大的拆迁场面一旦拉开,政府的举措会有多么的雷厉风行。

    拆迁工作在一些地方,早就臭了大街。在笔者看来,对于老百姓来说,安居乐业才是最重要的。用“历史文化城”这张华丽之皮包裹下的元始县大拆迁,究竟能给当地百姓带来哪些福祉,笔者暂且拭目以待。眼下所希望的是,上天保佑,千万千万,别发生极端事件。因为,不管结局如何,最后吃亏的,总是弱者。

  (河南 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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