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喝酒醉驾可以免刑责
河北新闻网
2011-05-26 12:08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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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从2011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将可能受到失去公职等很严重的影响”。实施后,就先后很多人被处予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入刑后,全国的醉驾后的事故呈直线下降趋势,效果非常明显,赢得了百姓的赞扬。

    5月3日,发生在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身上的醉驾被挡获事件,当地执法的方法给了我们一个新的动向:因公喝酒醉驾可以免刑责。副局长醉驾被扣后,当地的公、检、法在开了多次碰头会后,给出的理由是“因宿仁训的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且是因公喝酒,对是否追究刑责,不能定夺。只对其进行了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丹棱县公检法的逻辑,既然因公喝酒醉驾可以免刑责,要是因公嫖娼,因公杀人,因公撞死人是否也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也是,城管“因公非法暴利强拆”的事天天都在中国的大地上进行,没有看见哪个城管被处理过,更别说负刑责了,这就印证了“因公喝酒醉驾可以免刑责”就是真理。

    现在也就明白了一个道理,醉驾入刑,只是针对百姓的一剂毒针,对于“因公喝酒的”官员醉驾,只是白开水一杯。照这样下去,“因公喝酒”可以成为了所有官员的醉驾护身符。

    过去,刑不上大夫,现在可以刑不上局长了,按级别相比,这个副局长和“大夫”不知要相差多少倍,时代在进步,对官员的犯罪处理差距也在缩小,但是与屁的民关系距离却是越走越远。

    喝公家的酒死掉,可以算是烈士。喝公家的酒发生醉驾,为什么不可以是英雄?因为是喝醉后冒着生命的危险还要把公家的财产--汽车送回单位,要是途中撞死了人,也是“因公撞死人”,不但无责任,还要摆酒压惊。

    一个县级的水利局副局长,醉驾后就可以因公喝酒不负刑责。要是公安局长、市长、书记醉驾会怎么样?谁敢让他们负酒驾刑责?最多也就是:“领导,去桑拿洗洗,好好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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