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旗:“灌食鸡”,问题食品入刑还有多远?
河北新闻网
2011-05-26 16:54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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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警方的消息称,涉嫌给鸡灌注重晶石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23日向凤冈县公安局石径乡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已经移交重庆警方。(5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用灌注重晶石粉来增加鸡的体重,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做法明显带有欺诈性。“灌食鸡”,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商品缺斤短两行为,实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地沟油、问题大米、瘦弱精等事件毫无二致,不过是无良商贩在利益的方程式下导演出的又一罪恶伎俩。

    令人抑郁的是,这次“灌食鸡”的发现同样走了“媒体报道在先,执法部门跟进在后”的老路子。我们倒不是对于这种监督形式有什么不满,而是从中体会到了现有执法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和乏力,更感到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任重而道远。按理说,问题食品比起酒驾来,危害丝毫不逊色,但其治理力度未免小多了。

    事实上,一件“灌食鸡”案,将商贩在利益链条前的丑恶嘴脸清楚地展现在了公众面前。食品问题向来不缺技术标准,也不乏行业规范。可这种明目张胆地以身试法行为,许多时候单单靠部门监管,也未必能将其消弭,更不会让如苍蝇般嗜血如命的商家立地成佛。

    在我看来,把全部食品安全的责任甩给监管部门,未免会出现挂一漏万。当下“醉驾入刑”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引发了笔者的联想:何不将食品安全也入刑?这当然不是简单的效仿和滥用法律,更非把刑法当成了解决所有问题的“筐",而是时下层出不穷的食品问题的召唤。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导火索已经被点燃,全社会食品行业的产业链各个环节都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问责,过去,原材料提供环节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少,而食品加工、销售环节是整治的重点。今天看来,所有环节都要强化监督检查,更需动用刑律保护食品安全的“天”!

  (河北 赵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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