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庚:霞浦“艳照门”,传播者同样不道德
河北新闻网
2011-05-31 10:0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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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宁德霞浦县的一桩艳照门事件,爆光后被闹得沸沸扬扬。事件大概是霞浦建行一位女工作人员与一男性亲密过程通过手机拍摄,后该男人手机不慎丢失,视频及照片很快被人传播到网络。视频一共分为3段,在露骨的性爱视频中,霞浦建行女说了几句霞浦话,引起霞浦朋友的极大兴趣,纷纷上网搜索视频图片。(5月30日17时50分三讯帮帮新浪微博)

    虽然,“婚外情”不道德,摄像“婚外情”中的“露骨的性爱视频”也不道德。但“婚外情”也好,“婚外情”中的“露骨的性爱视频”也罢,其毕竟属个人的隐私。且不论整个社会对“婚外情”的产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所持的宽容,“婚外情”中的当事人,也有其应有的人格和尊严。“很多人跑到霞浦建行女所在的银行,围观评论,导致她被领导辞退”。这种“围观”,同样不文明,不但影响了当事人,更影响了所在单位的工作秩序。更有甚者,“将视频中的男女对白做成了手机铃声,视频被翻录后演变成DV录像”,这对当事人是何等的羞辱和伤害?将个人的私密生活片段,演变为掀起轩然大波的公共性事件。每个摧波助澜者,都是不道德的。

    让我感到纳闷的是,当地公安部门的态度。“这个案子我们没有立案。” 霞浦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向记者透露,霞浦“艳照门”事件虽然在网上有帖子,但警方没有发现视频。“即使有过视频,也要点击数量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公安机关无法立案,所以对于事件扩大的关键人物,还没进行侦查。”上网百度一下才知道,这个霞浦“艳照门”事件早在2009年10月就在互联网上传播。三讯邦邦网再次上传后,短短两个小时点击量就超过了4000多。相关部门听之任之,霞浦“艳照门”还会传得更远。

    记得2008年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之时,北京市公安局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陈冠希、张柏芝等是名人,值得保护,霞浦“艳照门”的当事者更是值得保护的弱者。况且,霞浦“艳照门”肆意传播,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亦有负面影响。

    霞浦“艳照门”的传播,何尝不是社会病态的表现?正如一位学者所说“转载不雅照片的网站,也是艳照门事件扩大化的重要一环,它们并不会着力删除这些不雅图片,因为这些图片会带来点击率,而点击率正是网站的生命力。”从人性的弱点来说,偷窥者与转载网站应该与始作俑者一样,也有廉耻之心,也有道德之律,但我们在看到他人痛心痛苦之时,自己要修复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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