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未按时按规办理居住证登记或未将登记情况报送有关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罚款。”别着急,罚款对象不是流动人员,而是聘用外来人口的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人、物业公司。未及时按时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将责令其改正。5月30日,《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来自各个行业的15名代表参加了听证。(5月31日《云南信息报》)
外来人口未按时办理居住证,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人、物业公司将面临千元处罚。尽管流动人口不是被直接处罚的对象,但是,如此严格的连坐管理制度,既给用人单位与出租人附加了额外义务,增加了其责任风险。也意味着外来人口如果不办居住证,既找不到工作,也租不到房子。政府以禁止就业、租房的猛药要挟流放人口办理居住证,以全体没办居住证的外地人为假想敌。政府如此管理外来人口,依据何在?道理何在?
应该承认,治安问题很重要,外来人员不办居住证,给城市带来了管理压力与治安隐患。但是政府不能以“小人之心”对所有没办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搞有罪推定,身份证就是证明公民身份权利的核心凭证,让共和国的公民拿着身份证暂住在自己的国土上已经堪称奇闻,地方又以立法的形式剥夺部分流动人口的就业、租房权利,更是侮辱了人的尊严。政府寄希望于用地方立法权来解决外来人员管理问题,不是城市的待客之道,还会伤害外来人员的感情。
尽管“居住”比“暂住”具有字面上的进步意义。但是,地方法规无权以居住证绑架公民的租房、就业权利。何况,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一纸规定也限制不了公民自由居住、就业的权利。《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也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既然包括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没有限制公民自由迁徙、居住、就业的权利,地方法规凭什么另起炉灶、滥设行政许可,想当然拿流动人口当假想敌?逼办居住证绑架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日益开放的时代,城市仍然坚持治理思维,没有形成服务理念,闭门管理城市,让人失望。办理居住证,成了外来人口在城市租房、就业的必选动作,实际上击中了身份社会的软肋。
外来人员虽然为城市建设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但是由于户口的限制,他们在当地只能分配到有限的生存权利。城市不营造尊重外来人员的舆论氛围,让他们公平参与公共资源分配,还认定他们是治安隐患,用剥夺就业、租房权利这种不厚道的手段要挟他们办理居住证、当“良民”,这将在他们的心底划下歧视伤痕。
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当地人的歧视,不少外来人员本来就处于无助的境地。尽管有识之士为消除身份差别,善待外来工作出不少努力。但是因身份壁垒作祟,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再立法逼外来人员办居住证,剥夺他们租房、就业权利,岂不让他们脆弱的权利雪上加霜?从云南将出台的居住证管理新规来看,某些地方对外来人员的傲慢与偏见根深蒂固。如果公民身份差别不除,逼办居住证的荒诞还会以其他形式出现。
对此,不仅地方法规起草、制定者要反思,政府也要反思。在公众身份情结暂难根本改变的语境下,政府应该检视地方法规、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公共性,倡导关爱外来人员的社会风气,让外来人员感受到包容胸怀。减轻他们的身份痛感。当然,要从根本上消除地域歧视,维护外来人员的生存权利与人格尊严。还期待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壁垒,让公民凭借一张身份证权利通行全国,真正诠释公民的权利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