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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双年:对“宁波人民”罚单,岂能是“罚酒三杯”
河北新闻网
2011-06-01 18:12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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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5月29日 16时11分,在望京路160号,不符合规定停放车辆,罚款200元,宁波人民。”这条帖子在微博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一度被热转。(西安晚报6月1日 )

    一辆没有牌照,车尾车牌号为“浙B07N 07” 的城管执法车,因为违章停车,被落款“宁波人民”,罚款200元。看了这条消息,让人忍俊不禁,好像是一出黑色幽默,但其中张扬的民意不可小觑,折射的是民众对公权恣意妄为的无奈和不满。因为人们看惯了城管执法时的蛮横和罚款时的随意。那么,遇到他们执法犯法时就会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不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只是对被执法对象而言,对执法者也是如此。宁波海曙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回应:这辆城管执法车确实是他们的,违章停车也属实。既然是事实,也是违章停车,就应该遵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该罚款时就罚款,司机违规,就应当由司机按规定埋单,然后再把处理结果公之与众。但该局处理结果却是当事人只做了书面检查,并对其做了教育批评。这种轻飘飘的处理,不就是“罚酒三杯”吗?如此糊弄何以服众。

    我们历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执法机关应当作好群众的表率。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法机关如果执法犯法,或者说一套做一套,就会极大地消解法律的威严。所以,对这起引起众人围观的公共事件,作为宁波海曙区城管局应该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处理,惟其如此,才能取信于民,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公权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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