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曝光哈药“污染门”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哈药股份年报显示,2010年公司的环保投入约1960万元,广告投入却达到惊人的5.4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7倍。人们质疑:一家年销售额上百亿的制药业巨头,为何宁愿一年花5亿元巨资做广告,也迟迟不肯根除困扰周边居民多年的污染问题?(据6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不是这家知名的制药巨头第一次遭遇环保指责,但却无疑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据悉,目前环保部门已经严令哈药总厂进行停产或减产,青霉素车间将异地搬迁至哈尔滨市阿城区,本月中旬正式签约。一切似乎都在朝着人们所期待的方向发展。不过,历时多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哈药集团污染事件倘若就此草草收场,不免让人感到有些遗憾。
过去数年间,每当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治理时,哈药集团都会“哭穷”,不是说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减排和清洁生产,就是叫屈异地建厂的投资巨大,极易造成企业亏损。然而,广告投入是环保投入27倍的巨大反差,让哈药集团难圆其说。
有钱打广告,没钱做环保,这一现象发人深思。一言以蔽之,正是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不完善,给了企业藐视环保恣意而为的底气。首先,行政罚款的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利益极不相称,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从追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考虑,往往大事化小,无法真正触动企业。其次,尽管按照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健康,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程序、受案范围、环境污染损害技术鉴定、污染损害赔偿原则及范围等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就给企业逃避责任埋下了伏笔。其结果就是企业对环保责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在肆意乱排乱放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体现权责对等的公平原则,更是促使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必然选择。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切断污染物从环境向人体转移的渠道,在尚未出现人体损害时就及时处理。具体到哈药集团“污染门”而言,企业要立即停产和尽快搬迁以避免造成新的污染。
我们希望,哈药“污染门”不应仅仅作为个案处理,更应以此为契机,推动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为遏制越来越突出的环境污染提供法律利器。
(张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