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经适房贵过商品房不如改叫“暴利房”
河北新闻网
2011-06-09 17:32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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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邯郸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高于商品房,且在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预收购房款。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需对外公开价格成因。律师称,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和无许可情况下预收购房款都没有法律依据。(6月9日《中国青年报》)

    经济房有名无实,价格居然比同期的商品房还要贵,不但不经济还很“暴利”。要知道,相比于商品房,经适房可以算作“政府工程”,不但享受土地方面的优惠,还有税收、规费等其他方面的补助政策,如果算上比商品房还要贵的价格,经适房可谓不折不扣的“暴利房”。

    经适房变成“暴利房”,这确实令人想不通。作为购房者,有理由知道这高价是从何而来,是怎么“炼”成的?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解释。虽然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之一,但归根结底依然有“市场交易”的行为在内,只不过相比于商品房,其利润稍低而已。如果经适房太过暴利,那么就是打着“经济房”的名号的一种欺骗行为,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不是民生慰藉,而是伤害。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得很明确,那就是政府有主动公开的义务。经适房的成本不是什么国家秘密,按照常情常理都应当公开。在主动公开不足的情况下,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公开,这既是一种法定职责,也是民众享有的基本权利。令人不解的是,相关部门却以“潜规则”为由拒绝公开,这无无疑是一种权利漠视。

    不久前,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因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几年来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两事表象不同,性质却完全一样,一个是“直言不讳”的拒绝,一个是“设置门槛”阻止,从而让信息依然处于保密状态,以此继续掩示自己的行为,以达到剥夺公众知情权,使之无法监督和维权的目的。

    问题在于,你要么经适,要么暴利,总得弄得个明明白白,这藏着掖着算怎么一回事?政府不是街头的小骗子,赚了人家的钱还不让人家知道原因,这也未免太过荒唐和霸道,假若政府都这么做,又有什么资格去管理和要求别人呢?经适房原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如此情况下,还有什么“民心”可言,还有什么“德政”可讲?

    基于此,将经适房改叫“暴利房”才贴合实际,更叫人信服。虽然这样的称谓有些不动听,但却更名副其实,让人也有“明明白白挨宰”的释然,断不会在经济负担之后,在思想上还纠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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