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军:如果杨波没追赶窃贼,情况将如何?
河北新闻网
2011-06-15 16:0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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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大学生杨波发现家中偷车贼,在追赶途中被盗贼刺死。近日,杨波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随后,杨波为保护自家财物而死是否构成见义勇引发了市民讨论,对此,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杨波行为弘扬正气,符合见义勇为精神。(06-14《扬子晚报》)

    杨波之举是否见义勇为,暂且不提,笔者要问的是,如果杨波在盗贼弃车而逃后,没去追赶,情况又将如何?

    很显然,杨波不仅丢不了摩托,更不会给自身安全带来威胁。与此同时,窃贼弃车而逃,主人见好就收,窃贼会否产生这样的想法:偷车无风险,自可放手脚,成则车到手,败可撒腿溜?而窃贼全身而退,毫发无损,会否给小区、给其它居民财产留下安全隐患?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说,以许多地方、许多时候,正是人们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在很多时候,事已关己,却仍选择退缩与躲避,才助长了窃贼的嚣张气焰,也才使得我们的社会治安、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出现许多不如意处。

    回到开始话题,杨波此举算不算见义勇为?笔者以为,绝对算。因为杨波抓捕窃贼,完全是在与自身财产无关的情形下,奋力出击的。仅凭此,就是对窃贼的有力震慑,而抓贼成功,更是为小区,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了一大隐患。以此来看,将杨波之举定为“见义勇为”,又有何不妥呢?

    抓社会治安,保群众财产安全,固然离不了职能部门的尽职尽责,强力出手,但同时,一个“窃贼行窃,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同样也很重要。而此番杨波初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就是政府对杨波其人其事的褒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引领与呼唤。无疑,这对建设和谐社会,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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