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煤矿救援救出一人奖200万谁埋单
河北新闻网
2011-07-07 12:49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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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下午从广西来宾合山市合山煤业公司“7·2”事故处置指挥部救援工作会商会上了解到,被困井下的部分矿工仍有生还希望。为激励救援人员全力以赴抢救,指挥部实行了每抢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200万元的激励办法(77日《南方都市报》)。

    报道中说,做出这项决定的是抢险指挥部副指挥长、来宾市副市长周长青,这项办法规定,接下来救援人员每抢救出一名生还者奖励200万元;每搜寻出一名遇难者当班奖励5万元,搜寻出第一名遇难者的当班增加奖励5万元。办法同时对加快巷道清理工作也列出了具体奖励金额。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以上奖励事项一经抢险指挥部确认,第二天就将资金发放到位。

    煤矿出了安全事故,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出了事故后全力以赴的进行救援,确保将矿工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地方政府和救援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参加救援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重奖,以激励他们加快救援速度,更好的实施救援本无可非议,但是据报道,72中午发生在广西合山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的事故,除以造成4人遇难外,现在任由18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如果这18人能够安全的被救生还,仅奖励一项,就要拿出3000多万元。

    当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无论奖励多少,只要能够将被困矿工安全救出,奖励都是值得的,但是,笔者很关心这笔巨额开支由谁来埋单,如果全部即使部分由国家掏腰包,尽管非常值得,但这钱出的确实有些没道理,从让人感觉是在让国家当冤大头。

    煤矿出了安全事故是不幸的,但是,这些事故的发生又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国家三令五申,为了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谓用尽了一切办法,甚至不得不不出台要求煤矿领导带班同工人一起下井、升井的极端规定,并配套出台了违反规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从这期事故的报道中,我们就没有发现有矿领导在履行这项规定,就从这一点来看,这期事故的发生就足以证明该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存在很大的责任嫌疑。

    不过,在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之前,当前最重要的是全力救援,能够挽救一条生命,就要坚决做到不放弃、不抛弃,然而,我们真的不能一拍脑袋用慷国家之财来掩盖或削弱事故的责任,笔者认为用重奖来激励快速救援很有必要,但政府拿出的这笔钱应当说只是一种“垫付”,而真正要要为此埋单的应当是事故煤矿和其安全监管部门。

    在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所配套的处罚中,我们看到,经济处罚的目标是煤矿,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却主要是行政和法律,几乎没有涉及到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处罚,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和不妥当的,因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的生命造成如此重大损失,对责任人不仅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也应该对责任人个人施以最严厉的经济处罚,否则,还不足以对煤矿领导和监管部门个人的责任意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今天又有报道,山东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井下-255水平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一台空气压缩机着火,事故发生时虽然有63人成功升井,但到目前为止,尚有28人被困,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已赶到现场指挥救援。

    煤矿出了安全事故,都需要进行全力救援,广西对救援实施重奖,这是给煤矿救援工作开了一个先例,但是,重奖可以,谁来最后埋单应该有一个明确规定,只是无论如何不应该由全体纳税人掏腰包,否则,煤矿安全事故不仅遏制不了,可能还会把我们的救援工作引入歧途,另外,如果对煤矿的救援工作最后发展到“挟尸要价”,那后果则是非常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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