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攀峰:警车“易容”,诽谤还是欲盖弥彰?
河北新闻网
2011-07-07 13:08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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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上午,某知名论坛有发帖称,广西防城港市使用奔驰ML350做警车,却故意将车标改为本田CR-V,网友称其为低调的奢华。(7月7日 中国网)

    防城港市官方回应媒体,网贴内容与事实不符,这辆警车两年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报废,并且早已停用。而对网贴中所提及的在奔驰ML350上故意“易容”的问题却避而未谈。

    越是回避问题的真相,越能激发公众的追问真相的情绪;越是强调合法合规越让人感觉其猫腻重重。防城港市公安局作为一个地级市市直单位,按规定应该配备什么规格的警车?如果奔驰ML350属实的话,是否超标?将车标改为本田CR-V又是为何?依图来看,此警车“健健康康”,并无应报废迹象,是“废”车取义还是另有真相?……凡此种种,皆成悬疑。

    按照官方回应,公安机关工作可能会得罪一些人,而用早已废置不用的警车旧照发帖,进行肆意炒作和诽谤。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可能,但是看着奔驰ML350“易容”本田CV-R,让人肯定这诽谤并非空穴来风,更加坐实了掩盖超标配车的猜忌。而且这里还有一个惯用的工具性回应,一般情况下,一些机关人员出现问题,在媒体的追问下这些“问题人”会变成临时工、聘用工。不出其二,这里的“问题车”变成了报废车。究其始终,是报复者诽谤还是官方欲盖弥彰?

    而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车辆特征和识别代号等,公安机关作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怎能随意更改车辆标志,逆法而行?显然,这比其他单位高明一筹。很多单位在超标配车上属于“同类项”,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心照不宣。以至于积弊深厚,公车改革才走得步履维艰。而不论是“高明招术”还是“公然超标”,公权部门都是一个绳子上的蚂蚱,所以监督再凌厉,也无法破解公车治理之难。

    而眼下最得力的基本上还是“眼球效应”。民众监督意识强了,见得多了,也说得多了,对于个别严重出格的媒体再喊上几声。于是“上级”才高度重视,继而正面回应或乖乖认错,或道歉、或立誓,似乎从今以后“有我无他,有他无我”一般正义凌然。不论其实,但总算博得了认错的态度。

    也许正因如此,很多民意监督的力量才好于以发帖、网曝的姿态来发声。眼下的新闻中,河南南阳公安局强硬回帖,云南“女干部造假”信息遭涉事单位屏蔽等无不是靠这种“博上位”的姿态来引来关注。如此之事,如果再引来一个诽谤的罪名,那可真是让民意哑口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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