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岂能“多多益善”
河北新闻网
2011-07-14 11:01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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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数据,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与2003年相比,7年间商业银行有偿服务产品增加338项,增长104%,股份行增长了55%。调研显示,频繁收费致银行满意度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过去一年内开始实施的多项服务收费。中国银行业协会称,合规合理的收费应多多益善。(7月13日《新京报》)

    商业银行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取服务费应该说无可厚非。因为无收费项目的支撑,商业银行可能会面临无羹可舀的尴尬局面。收费是良性的金融形态所容许的,广大消费者也明白这个道理。但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几大商业银行服务的收费项目全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而且一直只玩加法不弄减法。

    虽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曾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除了银行汇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各大商业银行收费自己说了算,看起来似乎有依有据。或许正因如此,银行业协会才会高调抛出“合规合理论”和“多多益善论”。但说这话时,别忘了专门法律大于部门法规。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有明文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现实生活中,到银行办事掏服务费的消费者,基本上从未看到过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会同制定”的影子。

    再者,商业银行收费的脚步迈得很快,提高服务质量的脚步却慢了很多。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若收了消费者的钱,提供的服务是优质的,那也作罢,偏偏是收费项目在做加法,服务质量却在做减法。我国某些商业银行在收费项目上不顾国情与所谓国际硬性对接,却不愿在服务上及时接轨。我们知道,在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较高,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商业银行利润的80%来自于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承兑服务、理财产品服务。但此类服务是优质的,得到了广大消费者信赖,使消费者和银行能够共同获取可观的投资收益。这也是他们的满意度稳定上升的原因所在。

    但我们的银行的利润则主要来自存款和放贷间的利息差。一项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存贷利差可以达到3%到3.5%,而在美国等国家,存贷利差约为0.3%。我们的商业银行不仅名正言顺地坐在机关赚取这种看起来有点扭曲的利息差,还变本加厉地成倍增加收费项目,这种“合规合理”、“多多益善”实在不知从何说起。(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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