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专家学者大声疾呼——现行评奖制度非改不可。有观点认为,评奖本应公平,但有不少事实并不公平;评奖本应公正,而有不少事实并不公正;评奖本应以客观成效为依据,现却常常以几个人的“手”、“嘴”、“票”为标准。有些人为了榜上有名、或是名列前茅,开后门、找关系、塞红包……等各种丑(臭)行大行其道。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有钱能使“奖”推磨,“楼歪歪”捧牌,“桥粘粘”拿奖……公众勃然大怒:有多少奖可以“糊”来?
“脊梁”评选,不能让人“戳脊梁骨”。“脊梁”的引申含义不必赘述。民间组织作为主办方来进行评选,这是无可厚非的,“一个社会有一群能够自我管理自我运作的民间组织,这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公民社会成长过程中,不排除有些民间组织为自身利益而生存,视社会责任为浮云,在制定评选规则与程序时,在接受公民监督与社会监督上,没有挺直“脊梁”,故意让人“有机可乘”;或者,没有做到缜密周全,客观上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