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处死"许三多""姜人渣",宜将剩勇追贪腐
河北新闻网
2011-07-19 17:29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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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快讯:最高人民法院19日消息,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新华网》7月19日)

    听到这个消息,不知道苏杭两市今晚的啤酒是否供不应求,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市民来到留园或面向西湖,并激情朗诵“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亦不清楚是否会有诗人遥望明月或旭日临窗,诗兴大发,欣然命笔。但可以肯定的是,对大多数疾恶如仇并渴望正义公平的广大老百姓来说,想必一定是大快人心的。

    无论是姜人杰也好,还是许迈永也罢,之所以沦为“姜人渣”,或被网友戏称为“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处死这两个官场败类,无疑再次彰显中央高层反腐的坚强决心;再次说明“多行不义必自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再次警告各级官员:谁要是自恃自己是火,并视人民为水,那么接下来势必是水火不相容,乃至引火烧身,最终将自己烧成粉沫。

    那么,处死许迈永、姜人杰这两个罪大恶极的贪腐官员,是否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并促使所有官员们都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

    怕是形势不容乐观。原因在于,一则,尽管我们近些年加大了反腐力度,仅以极刑和被处死的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说,先后就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分别时为江西省和安徽省副省长的胡长清、王怀忠以及曾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郑筱萸等。但显然,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没有真正构筑起令官员“不敢贪、不愿贪、不能贪”的制度框架和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氛围;二则,量刑弹性过大,贪污收贿风险很小。过去是贪污收贿金额达1万元就被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现在则是即便贪污受贿总计达一亿元,也不一定死,甚至有可能化死缓为无期,化无期为有期;三则,对官员的任命、监督、罢免基本上还是在体制内循环。且不说“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至官员养小蜜、包二奶被认为只是生活作风问题,无关官员的荣辱升迁。凡此种种,怎不叫一些官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甚至认为抓到了归自己命不好。

    这就引出了一个严肃的话题:一是寄希望于中央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特别是加大民意在官员任命、监督、罢免等方面的“权重”,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二是,从现在起各地当摈弃那些五花八门中看不中用的反腐招数,真正地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三是应乘胜追击,直到腐败官员闻风丧胆,举手缴械。总之是,处死“许三多”、“姜人渣”告一段落之余,宜将剩勇追贪腐。于此,方能消除贪腐,取信于民乃至强基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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