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施工单位黑名单刻不容缓。将“塌桥公司”拉黑很有必要,直接关系到最终的社会舆论和建筑领域的规范化。只要出现危机社会公共安全的工程,都应该及时建立建筑工程的黑名单,以防其死灰复燃。无论层层关系的盘剥或是多重关系的房行,最终由老百姓来决定工程建设的公司名单。
施工单位应当也由老百姓决定,不能单单只靠相关单位和部分官员的“拍脑瓜子”决定。阳光化的施工和透明化的信息公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终监督着工程质量,而非仅仅是靠专家们的三言两语。腐败工程多为在金钱利益欲望下滋生,在利益就一起哄抢,有责任就一起踢皮球。建立诚信档案,必然也将为其日后工程竞标增添一笔参照。
建立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刻不容缓。造桥质量每况愈下,民众安全指数必然也陡然下降,只有将建筑工程与工程公司一对一的落实责任和问题,才能“以儆效尤”。取消问题公司的建桥资格和负责工程师证件,起到威慑作用方能真正为建筑领域树立新标杆。否则,届时“垮塌的不是桥梁,而是中国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