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林阳:“留守妇女”遭抢劫焚尸,不仅是治安问题
河北新闻网
2011-07-21 14:5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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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枣强县新屯乡宋新屯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焚尸案。经办案民警缜密侦查,发现该村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办案民警将宋某在其家中抓获,从其身上搜出现金5050元,并发现刚刚洗过的血衣及带血的运动鞋。此时,距离案发仅仅过去了20个小时。(7月21日 《河北新闻网》)

    一起起农村恶性刑事案件,对准的大多是“留守妇女”。前不久发生在安徽临泉县的强奸案还让人记忆犹新,当地一名农民在接近17年的时间里,强奸116人(38人未遂),多数还并行实施了抢劫。这名嫌疑人侵犯目标明确:留守妇女。家中无青壮劳力,这些妇女不敢抵抗,同时因社会压力,也不敢报警。留守妇女频遭伤害,说明了一些地方农村社会治安之差,然而,这又不仅仅是一个治安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户籍、迁徙权利、社会保障等更复杂的社会问题。

    如果农民工不是大量进城打工,农村留守妇女就不容易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工的妻子们大多数人能随丈夫到城市,也不会有如此之多留守妇女遭受侵犯,而农民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由于户籍所限,农民尽管为城市服务多年,他却无法获取城市的公共福利,他们的妻子当然进不了城。即使是临时性的居所,对于农民工来说也是可望而不可及,面对不断高企的房价,他们只有观望的份,对于城市建设的廉租房,他们同样无福可享。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就称,作为政府的考虑,不希望在特大城市出现像巴西、印度等国的“贫民窟”现象。在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原因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如此,农民工的妻子们只能回到乡村,农民工夫妻只能做年终夫妻,还得熬受春运之苦。

    由于户籍、迁徙权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和妻子长期分离,留守妇女无法得到保护,强奸、抢劫杀人等犯罪事件便会频频发生。因此,解决农村治安问题,还需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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