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可入户 外来人员要保命
河北新闻网
2011-07-25 17:1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字号

本站搜索

    

    21日,2010年度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表彰大会举行,10名勇士每人获得2万元奖金,数额比去年翻一倍。会议透露,广州将出台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幅提高奖励慰问金,解决就医、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入户等多方面的问题。(7月22日《广州日报》)

    一边抬高户口门槛,一边又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户口,这种颇具矛盾意味的做法,出现在城市管理中,很是耐人寻味。

    我们说,对见义勇为者不管实施什么形式的奖励,都不算过分。一方面,这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行为的一种肯定和褒赏;另一方面,也是社会进步、社会正义的需要。

    问题在于,城市管理不能完全为“我”所需,而必须兼顾“我”和“他”的共同需要,推出完全公平、公正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社会正义”概念,并将政府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需要紧紧结合在一起。

    而事实上,许多城市在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点,而是更多的考虑政府的需要,以近乎于“懒政”、“恶政”的方式,将城市的“另一分子”粗暴地排除在外。如将小商小贩赶得满街跑、要求必须学历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入户、对有钱人优先入户、限制外来人口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对外来人员的就医、就业以及子女入学等不予考虑等。

    也就是说,政府在推出城市管理举措中就包含了许多“不正义”、“不道德”、不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内容,却反过来以入户奖励等“鼓励”外来人员见义勇为,确实“奖”得有点令人伤感和沉重。

    见义勇为,原本是一个“共有概念”和“公民概念”,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具有的品质,而不分城市公民和农村公民,也不分城市人和外来人。给见义勇为者实施奖励,都必须建立在“共有概念”的基础之上,执行相同的标准。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户口,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体现,既对外来人员不公,也对本地人员不公。

    必须重申,城市的正义是由无数个体的正义构成的,而个体的正义则需要融入到城市正义之中。如果城市正义在制度设计上就包含许多不公平、不公正的因素,又如何保证个体正义的公平、公正呢?更何况,见义勇为奖励户口本身就有一个标准的制定和确认问题。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既要用“入户”这样的手段对外来人员的见义勇为进行奖励,鼓励所有外来人员都能够见义勇为,更要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外来人员见义勇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让外来人员以真正的城市一员的身份参与到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形象的塑造中来。

    所以,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户口的政策,虽然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对见义勇为这一行为进行肯定和褒奖,颇具“正义”意味。但是,由于这种“正义”从诞生之日起就包含太多的非正义性、歧视性和不公平性。那么,它就极容易被误读,让外来人员产生“代价”这个概念,即生命的代价、身体受到伤害的代价、危险的代价。

    这一点,必须引起城市管理者的关注和思考。    (谭浩俊)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