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称,广西北流一肇事司机在醉驾情况下超速行驶,在斑马线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仅判4年半有期徒刑。网友纷纷质疑法院判罚过轻。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且给予部分赔偿,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正式实施,法院未考虑“醉驾”因素。(7月29日新华网)
北流市交警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龙驾车超速行驶,醉酒驾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何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龙违法醉酒驾车造成人行横道上的一家三口死亡,犯罪方法不可谓不恶劣,情节不可谓不严重。然而,法院对这起醉驾案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其4年半有期徒刑,令人费解。
对此,法院方面给出的解释是: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且给予部分赔偿,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故法院未考虑“醉驾”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