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工作与生活长年奔波与劳顿的民众来说,能放下手中活计,到地球上的名山大川、美丽都市走一遭,周游一遍列国风光,感受一番他乡异趣,这当然是最为美好的梦想。假若实现这一美梦掏的是私人的口袋倒也作罢,偏偏徐副市长是用“三公”经费中的出国公务费开支的,这就使得徐副市长的周游列国的圆梦行为并不体面,一点不值得夸耀。并且从其出国的频率与天数来看,明显有违中央与四川省关于领导干部出国考察的相关规定。
2005年出台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原则上一年不超一次,出访团组访问一个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超7天。徐副市长四年出访国家或地区的时间多达四百多天,就算每个月都出访7天,也难以达到这个数目,显然其出国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的“因公出访人员要受到9条规则约束”的规定。我纳闷了,既然领导干部出国需先审批后出国,徐进一次次超标出国,这个准予出国的申请是谁批准的,依据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