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加价费征税”的多重不合理
河北新闻网
2011-08-08 17:54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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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购车的车主可能将增加购置税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修订稿中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京华时报》8月5日)

    如此“购车加价费征税”税收新政,无疑既让人深感沮丧,又倍感不合理。一方面,在正规车价之外,再收取“购车加价费”原本就不是一项正当合理的行为,税务部门向这样的行为征税,无论其是否承认,事实上都会产生一种变相认可这种行为的嫌疑。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加价费征税”的实际效果,必然是“在加价费的基础上再加价”,最终加重买车人的经济负担。这诚如业内人士指出的,“本来加价就不合理,现在还要消费者为这部分加价费买单,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将“装饰美容费”之类买车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费用,也以“车辆购置”的名义征税,从形式上看,也显得并不严谨合理——汽车的“装饰美容”,一定属于车辆购置的范畴吗?

    而从更宏观的视角观察,“购车加价费征税”的不合理性还体现在,它再度加重了本已十分沉重的汽车税负。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汽车实际上早就是税负最为沉重的商品——如在生产制造阶段有增值税、在购置阶段有购置税、在保有阶段有车船税、在使用之中有燃油税(成品油消费税),除此之外,还有汽车本身的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关税。事实上,正是因为汽车税负如此繁多而沉重,占到车价的相对比例,才会出现同样的车型“中国价格普遍远高于国外的”情形。

    具体到“车辆购置税”,其加价加税的不合理性还体现在,即使不加税,目前我国车辆购置税也已增长迅速。依据财政部《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2010年车辆购置税实现收入1792.03亿元,同比增长54.0%”。这种背景下,税务部门还要念念不忘对加价费征税,是否太过严苛?

    更不用说,“车辆购置税”的前身原是“车辆购置附加费”,而后者的征收目的,依据相关规定原本是,“为加快公路建设,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然而现在,购置税不断高速增长,但公路上却仍然是林立的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旗号的收费站——既然公路建设已有如此多的“贷款—收费”,又何必再征锱铢必较的购置税,这是否涉嫌“重复征税”?

    进一步讲,从整个政府财政收入角度审视,“购车加价费征税”同样十分明显。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56875.82亿,同比增长31.2%。而同期,GDP同比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仅增长7.6%。这意味着,在刚刚过去的这半年,政府收入的增长不仅将国民经济增长,而且也将居民收入增长远远甩在后面,依然是“国富民穷”而非“藏富于民”的一种基本格局,同时“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的既定目标也并没有实现。

    在这种收入分配大背景下,“购车加价费征税”无疑也显得极不合时宜,是“与民争利”而不是“让利于民”。古人曾告诫“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这难道不值得财税部门深思吗?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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