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有关的官员解释,假如刘先生的年终奖是66万元,陈先生的年终奖是66万零1元。如果按照老办法,刘先生税后实得46.48万元,陈先生税后实得43.45万元,这太不公平了。而按新的计算方法,刘先生税后所得49.5元,比以前少交税3.03万元;陈先生税后所得也是49.5万元,比以前少交税6.05万元。(8月14日《京华时报》)
看了这条消息,我最想问的的一个问题是,全国13亿人中,有几个人年终能拿66万元的奖金?我所在的县58万人,我敢保证,一个都没有。我所在的市730万人,问了几个金融高管,他们也不承认。既然几十万几百万人里都没有一个,这样的例子,还有什么典型意义?唯一的解释,就是举这种例子的人,或者有高收入的亲戚,或者有高收入的朋友,或者自己就是年终奖超过66万元以上的既得利益者。所以他们的屁股,完全坐到了高收入者的板凳上。一天到晚掰着手指头,帮这些人算怎样才能“少交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