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对于涉嫌“性丑闻”的方院长来说,要想从舆论的旋涡中迅速抽身,仅简单的回应称自己“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怕是远远不够,必须正视以下几点质疑。
疑点一、到底有什么重要的事情,不可为本院的同事知道?不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交谈?甚至不可以关上办公室的门与异性谈笑风生?身为单位一把手,都是单间办公,有的还是大屋套小屋的,并且如果不经办公室主人允许,一般人是不可以随便撞入的。从这点来说,真要是与异性谈正常的事情,并且力求不走漏风声,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为什么非得要化冤枉钱到外面去开房?
疑点二、开房自然不能简单与过夜划等号,但问题是,如果非要行苟且之事,非得过夜吗?很多贪官既要满足自己的一时性冲动,又不想被自己的结发妻子发现自己“家外有花”,通常趁工作之机,溜之乎也。比如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就是在昆明世博会上,将重要的公务放在一边,飞赴外地与情妇幽会,再比如安徽省原池州市委书记何闽旭,当其主政地发生群体事件时,却打断下属的紧急汇报,继续与其情妇逍遥在通往九华山的路上。他们终因不理政务,耽于享乐,贪污受贿,陷进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