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渤海湾漏油果真无“法”赔偿?
河北新闻网
2011-08-17 18:31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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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国家海洋局区区20万元的上限罚款,或许让这家外企看到中国法律的软弱可欺。难道除了这疑似罚酒三杯的处罚,真的无“法”可施了吗?实际上,依据现有法律资源,完全可以让美国康菲公司服软。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可以匡算出生态损失,代表国家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利用刑法修正案(八),也可以考虑适用“污染环境罪”,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嫌疑人。把这两条款法律用足用好,就足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即便拿不到美国康菲公司的任何经济赔偿,我们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换言之,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与石油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作业者肇事引发污染时,石油公司不能提出第三人责任(自己撇责任)进行抗辩。显然,倘若此次油污事件对于周边渔民的养殖业带来经济损失,这些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中海油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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