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许云鹤案给道德伤口再撒一把盐
河北新闻网
2011-08-22 18:29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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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其后,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8月21日《广州日报》)

    看到此情此景,难免让人联想到南京彭宇案。毫不夸张地说,彭宇案当时已经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高度,远远超出了彭宇与徐老太个人诚信道德的范围。还有人悲观地认为,“彭宇案”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从媒体报道来看,彭宇案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其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人们做好事之前总喜欢自觉不自觉地拿彭宇案做对比。公众一直期待法院用法律与事实来诠释司法公正,修复彭宇案给公众带来的道德创伤。令人遗憾的是,南京二审法院以保密为由放弃了司法公正与社会道德的修复契机。随后,郑州又出现了类似于彭宇案的“李凯强案”。

    如今,天津又出现了许云鹤案,好人难做的问题让人纠结。与南京法院认定彭宇撞人不同的是,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并认定王老太违法跨越隔离护栏,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而10万余元的赔偿额远高于彭宇案,几乎相当于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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