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肇事逃逸、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这不是说我们就认同这种做法,更不意味着社会上就没有帮扶摔倒者的好人。如果市井百姓感叹世风日下,抱怨人们不做好事倒可以理解,本应主持正义的法官,不认真调查取证,在没有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的情况下,判决他赔偿老太10万余元,显难服众。这不是向公众宣传“不做好人”的处世逻辑,诱导肇事者赶快逃离现场吗?如果真是许云鹤撞了王老太,他既然选择搀扶老太,就应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如果他撞人不愿承担责任,他难道不会迅速逃逸吗?法院没弄清事实,就判决扶人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平正义体现在何处?如果王老太真是受害者,她也未必能接受这样的判决。
如前所述,见义不为者确实有之,但毕竟不能代表社会主流。按照法院的判决逻辑,看到他人摔倒,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就有撞人的嫌疑。如此判案逻辑颇有误导公众的意味。当然,笔者注意到,许云鹤已经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即将开庭。二审法院还有改判的可能,事情或许会真相大白。但是“彭宇案”再现传递出的导向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