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复华:企业抱葫芦,《工资条例》难成瓢?
河北新闻网
2011-08-22 21:19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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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增长的潜力决定了工资的增幅。简而言之,就是在工人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一个无形的杠杆,它决定着生产力、工人工资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工人要提高工资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收入增加,但是,这些并不是单纯依靠工人的劳动能够实现的,更需要企业让利加上政府减税。

    其次,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方式不可取。我们固然不能排除有些企业愿意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但是,地球人都知道企业要想保障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就只能在材料成本和工人工资上做手脚。试想,我们让这样的利益攸关方,参与《工资条例》的制定,其行为与与虎谋皮何异?

    行笔至此,笔者联想到今日《贵州商报》的一篇报道,说是8月21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2011年服务贵阳市工业园区大型人才招聘暨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聘洽谈会”上,因为企业开出的待遇普遍偏低,众多的求职者兴趣不大,其中老干妈计划招聘400人,却只有一个人前来报名,应该这是低工资带来的一个冷幽默。

    要知道在物价高企、生活压力倍增的现实环境下,大多数人都想拥有一个可以工作的平台,享有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但是如果给出的工资待遇过低,即便曾经占据选人优势的企业,也难免会被自己开出的低工资出卖掉。

    所以,面对雷声很响、雨点很小的《工资条例》三年之痒,也许广大工人早已经望眼欲穿,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制度设计的美好上面,或者各方权益的纠结当中,那么老干妈今天所遇到的招聘难题,恐怕就是诸多企业明天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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