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摸奶门”事件的发醇和传播上,我们可以窥见时下公民社会的远未到来,而广大社会公众尚缺乏一个对个人隐私、他人隐私的自觉的和最高规格的“尊重”;而时下的法律,也没有及时跟进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引导和规范。上述现象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并首先尽快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予以完善和规制。对于“摸奶门”事件,最理想的社会形态究竟是什么样子的?笔者以为,法律对于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绝对不应插手。“摸奶”的归“摸奶”,超速的归超速,这是一个理性社会的发展方向,也是未来的法律调整和完善的方向。在假设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也不会妨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宽容在“私人空间”之下的随意“摸奶”是社会真正步入文明的标志。只能靠一起起“网络狂欢”和“情绪发泄”来证明网民的正义,这恰恰证明社会中尚缺少一整套什么是真正的“正义”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