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成一种常态
河北新闻网
2011-08-31 09:09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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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10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去年的行政诉讼中,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一审、二审的行政案件总共有29件,出庭应诉率为0.75%,而200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仅为0.56%。广西高院坦承,这和其他经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他们提出司法建议,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据8月30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日渐增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对此,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出庭参加诉讼没有硬性规定,而且行政首长不一定熟悉诉讼业务,也不一定有大量的时间参与诉讼,委托代理人出庭是正常的。不可否认,这些原因造成的“不出庭”确实存在,但从各地实际来看,很多“不出庭”却并非由于这些客观原因,而是更多地存在着“主观故意”。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管理者,出庭应诉显得没有身份、没有面子,还会“连累”整个机关的形象;有的对行政诉讼的意义认识不够,不予重视,甚至认为法院没有资格“审判”自己;还有的认为行政诉讼增加麻烦、影响政绩,会削弱行政管理权威,从而对行政诉讼有不满甚至抵触情绪。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其实质是一种公务活动。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表现了对法律的不尊重,同时,还会让群众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进而对法律和法庭的尊严权威产生质疑,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更重要的在于,行政首长不到庭应诉,仅凭“二手信息”判断、决策,既容易导致信息失真,又往往难以准确把握时机,适时解决问题。这样一来,不仅不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还可能导致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当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时,就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彰显法律的尊严。法庭的庄严、法律的权威就能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促进他们增强尊重法律、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而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诚意,往往更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同时,庭审也能够促使双方以法律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期待“告官见官”,希望行政首长能出庭应诉。这不仅符合我们文化中特有的社会心理,更符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现实要求。目前,一些地方都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取得了明显成效。期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一种常态,期待广西的尴尬不再重现。(周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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