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无小事,若真正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对待问题,那就绝不会出现任何“搞大”的问题。也就是说,农村地区的绝大多数事情,最初只是“恼剧”,甚至仅仅是暂时拖欠政府钱款的“恼人”小事,此时镇政府的责任就是尽量给养牛场以出路,尽量给奶牛场以政策上的方便。让其以钱养牛,以牛生钱,然后尽快还清政府欠贷,这恐怕才是正常的路子。而假如动辄对本该属于养牛户养牛场的扶持款也给截留,甚至最终不明不白的将土地再转让给第三方,这等于是在一个问题上叠加了另一个新问题。如此化解矛盾法,又是哪家政府的信条?
赵振奎告诉记者:召陵镇政府有权处置该宗地,无需和任何人协商,所有后果不是因为召陵镇政府所造成,所受损失应由奶牛场承担。而事实上奶牛场租赁召陵镇政府的土地,按合同到2020年才到期。法定的合同规定时间是到2020年,“无需和任何人协商”本身就违反了合同也违反了相关法律,两个“所有”的“撇清”关系,是不是有点人为背离法律精神?
奶牛追悼会,不要将百姓的“恼剧”最终变成了“闹剧”!奶牛追悼会,没有“牛气”有怨气,我看不怎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