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上“泄题门”必须打破“两高一低”
河北新闻网
2011-09-20 10:41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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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是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后一天,考生们纷纷披露考题早已在网上泄露,呼吁尽快调查并重新举行考试。目前,财政部和中注协已收到了相关举报。(据9月19日《东方早报》)

    近年来,无论是中考、高考等学历考试,还是医师、注册建筑师等资格考试,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如今,就连一向被认为考试严苛、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也遭遇“泄题门”,不能不引起社会关注。

    泄密行为严重干扰考试秩序,损害考试的公信力,践踏公平底线。尤其是医生、司法人员、各类注册师等面对的是公众,相关资格考试出现问题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会导致公众对医疗、司法等人员信任的丧失,进而影响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在迅速调查和处理此次“泄题门”的同时,我们更应反思的是,为什么泄密事件屡禁不止,我们的考试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在笔者看来,泄密的“两高一低”给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底气。首先是高概率。一个考试往往涉及多个流程,从出题、组题、试卷印刷、运输直至考场监管各个环节,都可能会泄题。从现实来看,出题专家外传信息,印刷人员偷印答案,运输人员拆封试卷,监考人员里应外合等泄密手段五花八门,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重灾区”。

    其次是高收益。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各色各样的考前辅导班,以高通过率为诱饵招揽学员,买题、窃题,然后转手高价卖题,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曾披露,湖北省某市人事局一名干部与人合谋,利用提取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的职务便利,私拆试卷复印后卖给不法分子,从中获利高达100万元。

    最后是低代价。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时只能套用刑法中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而这样并无法解决国家考试中诸多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样的考试算是国家机密,一旦出现泄题事件,哪些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哪些又属于特别严重,出问题的监管单位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现行规定对作弊处罚太轻。

    当号称“最牛最难”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遭遇“泄题门”,能否倒逼考试法尽快出台,值得期待。在笔者看来,唯有以法律形式对于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行为,加大对泄密的处罚力度,彻底打破“两高一低”现象,才能从源头保障考试的公平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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