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控在十一 存量房交税是必须
河北新闻网
2011-09-27 11:22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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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第一财经日报》9月26日)

    重庆市对存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消息,无疑加大了人们对于未来一个阶段政府将继续打击炒房、房价将持续走稳的市场预期。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重庆此次向存量房征税的消息一发布,即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大知名网站都将其安排在显著位置?我想,这至少反映了人们的一种社会期待,即对存量房群体征税、加大存量房持有着的持有成本,是房地产调控进程中一道绕不开的坎。

    毫无疑问,在当下中国拥有多套房、高档豪华房的群体一是官员:近几年来凡是被曝光的贪官,几乎都拥有多套住房;二是富人阶层。富人阶层拥有多套房产具有三大特征:别墅、豪宅、景致优美,除了居住、增值、休闲以外,已开始向收藏方向发展;三是炒房族,由于该群体庞大,涉及房产数量较多。

    对此,人们不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国家连续数年房地产调控收效甚微、即使在去年开始一些城市实施限购情况下,房价涨价预期仍然强烈,购房仍是一些投资者的首选?我认为这其中虽然有多种因素,但在调控政策导向上,不触及存量房利益、多套房屋持有者的持有成本太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我们略作回顾不难发现:在自2004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所有出台的金融、信贷、税收措施,多是针对增量房购买阶段措施,总是放过多套存量房的拥有者,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调控结果大打折扣。另一个问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怎么能够承受人们无限制购房的欲望?可以预期的是,在如此市场氛围中,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向存量房征税是必须面对的选择。

    有人认为房屋购买者在买房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各种税费,如果再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就是重复征收。对于这种观点,我并不认同,因为在购房阶段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是建立在无购房数量限制平等基础之上的,一个人买一套房交一套房的税费,买10套房交10套房的税费,这是公平交易,而对拥有多套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就是要在原来平等征收基础上,减除一定数量自住部分后,再一次依法增加税收,目的是增加持有多套房的成本,以增加公共收入,调节收入差距,这样的重复征收是必须的。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些富裕阶层在存量房税收政策完善以后,多住房、住高档房,在提高自己生存质量的同时,依法向国家多纳税,也有一种自豪感、光荣感、成就感,再也不会像没有实施房产税那样,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鄙视。

    必须承认,房地产调控的本质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再调整,开征房产税,向存量房开刀是绕不开的一道坎。令人欣慰的是,社会上关于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认同感正在上升。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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