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10号线追尾,追责不容“开错方向”
河北新闻网
2011-09-27 18:38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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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除了几个副职几个无关紧要的人士辞职、撤职之外,大概还没有几个正职被撤职,更没有几个官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就给那些玩忽职守者以生存的空间。更有奇怪的先例,明明在其任职的地方任职的权限之内发生了重大交通、矿难等诸多责任事故,也明明有规定要对责任官员予以严惩,但最后此官员却又在几年甚至几个月几天之后在另一个职位上“光荣复出”上任了,如此玩笑,是对死难者的亵渎呢,还是对法律的亵渎?

    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列车追尾事故,东方网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被追尾的列车后驾驶室玻璃碎裂,列车车厢连接处变形、鼓起,车身微微向右倾斜,隧道里的地面上血迹斑斑。视频图片文字,处处显示着事故发生之后的血腥之气,没有重伤死亡者属于万幸,但“万幸”并非官员免责的挡箭牌。必须对如此重大的追尾事故给予最严厉的法律意义上的惩罚,法律意义上的追责,而非仅仅通报批评一通处分一通即完事,才可能给后事者以先师,才可能对后来者以警示,才可能挽救未来的受害者于既毁。

    毕竟,“开错方向”的质量建设以及“开错方向”的追责法律机制谁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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