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株连单位”有违法治精神
河北新闻网
2011-09-28 10:10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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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罚款、穿“马甲”站岗(资料片)

    据报道,今后,在郑州市,行人和骑车者再在街头违反交通规则,除被罚款20元外,还要在街头站岗两个小时,并被通报至工作单位。并且,违规公民所在的单位还必须指派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河南商报》9月27日)

    行人交通违规,对他们进行罚款,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让他们街头站岗两个小时,并通报至工作单位,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现在郑州的做法更是离奇,员工交通违规,单位居然要受到株连,并要指派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郑州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20家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单位(社区)首次出现本单位(社区)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必须负责指派2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个小时;凡第二次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交通志愿组织责任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以此类推,形成加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机制。”不仅如此,文件对单位不履行指派交通志愿者的义务又作了硬性规定,“如果本单位(社区)拒不落实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倍选派人员履行交通志愿者义务。凡不能按规定落实的单位(社区),由市畅通办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而且,“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交通违章一票否决制度。”

    每一个已经参加工作的成年人,都是有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后果自负。行人违章,单位陪着一起受罚,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何况,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单位要对行人交通违规行为负责,要陪着他们一起受罚。郑州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师出无名并与法律精神违背。

    笔者当然理解郑州有关部门让单位陪绑受罚的良苦用心,他们的目的是想让单位承担起监督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来,从而让公民内心产生更大的震慑,不敢轻易违章。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可以随意出台处罚规定,这本身就是带头不遵守法律。用违背法律精神的措施纠正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

    倘若这个规定真的施行,公民会不会跟着政府一起违法呢?此外,让单位与违章公民一起受罚,在增加单位责任的同时,无形中助长了单位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因为,单位要避免一起受罚,就会采取诸多措施甚至包括违法措施来对员工进行管理。用违法的举措纠正违法行为,最终不但不会制止违法行为,反而会引发一连串违法连锁反应。

    在笔者看来,治理行人交通违规的事情,关键在于将严格执法常态化,而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在法律之外想招。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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