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法院应有明确交待“彭宇案”
河北新闻网
2011-10-01 07:22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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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围故国周遭在,潮打空城寂寞回。淮水东边旧时月,夜深还过女墙来。”这是唐代刘禹锡在南京写下的“怀古”诗句。

    同样是在南京,鼓楼区法院于2007年9月判决“彭宇案”,至今已有4年,也可“怀古”一下了。9月28日的《城市信报》对此案当事人近况做了回访:彭宇已换了工作和通讯方式,切断与媒体的联系;徐老太因不堪搅扰已搬家,宅电也换了;做出那个惊世骇俗判决的法官王浩,被安排到鼓楼区一街道办的司法所,不再从事审判工作。

    整整4年过去,“彭宇案”的消极影响并未消退,反而通过一次次的“疑似彭宇案”,在公共记忆中加深。以致前几天中央文明办开会,还特别强调“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是道德上犯糊涂”。

    如今,公众很难记清当初审判中的那些证据,或许也不知原判决适用的“公平责任”为何意。王浩法官在一审判决中,代表法律这样认定:“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段著名的“从常理上分析”——如果彭宇没有撞人就不会去救助老太,是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公民间的救助行为,而原告无须对侵害事实举证。这引发了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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