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真真假假的“彭宇案”,大大小小的见死不救、见老不扶案,一再发生。诚如《东方早报》9月8日A22版社论指出的:“彭宇案”里荒唐的“有罪推定”,只是“孤例”,几乎再未出现类似判决。但正像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彭宇案”已过4年,一审判决中的错误逻辑,仍未得到完全的、正面的纠正。法官王浩疑似“贬谪”到了街道,但司法机关——无论一审的鼓楼法院、二审的南京中院,还是江苏高法——至今未给公众一个明白交待:“彭宇案”有没有判错?
当年此案不是以二审翻案重判告终,而是以秘而不宣的调解结束,人们不知最终彭宇是否还承担责任。2007年10月,江苏省领导曾以“彭宇案”为例介绍了江苏的“大调解”机制。次年3月“两会”期间,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答记者问时称:该案已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至于调解内容,他拒绝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