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法院应有明确交待“彭宇案”
河北新闻网
2011-10-01 07:22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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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然有权做出和解,公众无权干涉;但错误判决由司法机关做出,应该得到纠正,而不是以当事人的和解掩盖法院本身的错误。事实上,引发“公共道德危机”讨论的并不是个别老人的“恩将仇报”,而是法院错误的判决。因为司法判决代表国家公信,对公众行为有极强的指引作用。当庄严的法庭不再坚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民间救助行为实行“有罪推定”时,就会人人自危。

    “彭宇案”已过了4年:“山围故国”,老人摔倒的事每天都在发生;“潮打空城”,公众4年来对“彭宇案”的强烈质疑,却没得到司法机关的正面回应。公众期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彭宇案”的“从常理分析”是错的,并且以明确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会议纪要等形式,重申一个简单的道理——“谁主张,谁举证”,行善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

    “彭宇案”的消极影响,必须由法院本身来肃清。公众需要一个直白的交待:“彭宇案”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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