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广为人知,央视发现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在先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以便讨回该商标。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判决央视败诉。(10月7日《北京晨报》)
报道称,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在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法院判决败诉的一连串过程中,央视难道不懂“法”,为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抑或是为了炒作?央视这么有名气,“星光大道”也广为人知,有炒作的必要吗?由此看来,央视真的应该好好学“法”。
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开播于2004年,而星光公司在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这个时间先后一目了然,央视居然成了“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