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央视官司败诉丢了中国媒体的脸
河北新闻网
2011-10-07 16:37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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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称“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大量观众。但央视在法庭上未提交星光大道栏目先于星光大道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播出,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任何有力证据。要知道,法庭上必须靠证据说话,这点常识央视岂能不懂?

    央视还认为,星光公司在理应或已经知道情况时,仍然申请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属于搭便车出名的“恶意抢注”;而法院认为,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两者的观点为啥迥然相反,难道央视一点没有想到?假如央视和法院互换位置,央视是否就按自己的观点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吗?

    据了解,央视有很多有关法律方面的栏目,比如“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经济与法”、“法治视界”(停播)等,在打这个官司之前,央视请这些栏目的主持人开过“诸葛亮会”没有?这些主持人询问过他们经常接触的法律专家没有?央视“星光大道”商标抢注案的申请一再被驳回,法院判决败诉,是央视的莫大耻辱。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战,不打没有把握之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央视是中国最具权威的主流媒体之一,在全国和全世界人民的关注之下,官司竟然败给了一家默默无闻的影视制作公司,丢了央视的脸,丢了中国媒体的脸!像央视这样的中国主流媒体,打不赢的官司为什么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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