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军:虚拟发改委文件,报案!
河北新闻网
2011-10-16 19:50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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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中建等人到新郑市投资新型建材厂,2006年10月,新郑市发改委给他们的“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关于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的函》称:“备案申请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可黄中建等人后来却得知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所谓的“同意”这件事根本不存在,相关函件在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根本查询不到。更离奇的是,“省发改委豫郑郑农(2006)0069”这个文件根本就不存在。(《中国青年报》10月14日)

    几位投资人的遭遇很令人同情,现在,被忽悠的投资人因遭受损失而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相关部门,这是他们的权利。想想吧,一个政府机关如此耍弄老百姓,根本就是不负责任!

    但这件事最让我感兴趣的是,新郑市发改委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忽悠投资人本身就严重损害政府声誉了,竟然胆大妄为,不仅虚构相关备案申请报批得到同意的事实,虚拟了“省发改委豫郑郑农(2006)0069”这么一份政府文件,更涉嫌伪造省发改委对备案申请的批复文件。显然,新郑市发改委恐怕还很有必要交代清楚涉嫌伪造和虚拟政府文件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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