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18路人不救”呼唤为见义勇为立法
河北新闻网
2011-10-17 18:05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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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设见死不救罪,其实是有违现代法治观念的。众所周知,在现代法治观念下,任何个人的行为,只要不侵害国家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其存在的天然合法性。就见死不救而言,虽有悖于道德观念,但于法律观念,却是并行不悖的,这也是见死不救多年未立法的缘由所在。

    其实,即便设立见死不救罪,其操作性也有待商榷。一方面,如何算见死不救,这个界限很难厘清;另一方面,如何确定一个人见死不救,取证也异常困难。就拿这小悦悦来说,被两辆车碾轧,被18人围观,可这仅是监控录像显示的,在录像之外,有没有同样看到事情发生却没有施救的人呢?这些人要不要一起治罪呢?又如何治罪呢?这显然是难以操作的现实难题。

    其实,与其给见死不救治罪,不如给见义勇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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