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机制有点乱 工程腐败埋炸弹
河北新闻网
2011-10-20 09:56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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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在江西、吉林等地调研时了解到,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蔓延态势,将行贿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工程预算成为一些建筑企业“明规则”,甚至有行贿者与受贿者签订协议。专家指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常态化、公开化态势,源于权利制约乏力,而“一把手”涉案增多,亟待通过制度、法律等手段予以约束。(10月16日《经济参考报》)

    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诸如完善相关制度、进行专项整治、甚至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投标开始,纪检监察部门就全程跟踪参与等。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领域的腐败行为仍然处于高发态势。

    到底什么原因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顽症的根源?毫无疑问,是工程项目本身的“油水”实在太多,诱惑力实在太大,尤其是国家投资的项目更是如此。那么,一个国家投入的建设项目“油水”到底有多大?近年来民间流传的一个比例是:项目投资总造价基本是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的钱用来公关行贿、三分之一用到工程上,三分之一是企业的利润。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典型的例证,曾经名噪一时的太平洋建设集团严介和,在南京绕城公路承揽一个3000万的工程,最终获得利润860多万,成为其第一桶金。而修路造桥堪称是利润率最高的行业,“金桥银路”众人皆知,因此,各地在桥、路项目上跌倒的官员较多。

    那么,工程建设项目造价预算上的“大油水”又是怎么形成的?根源在于工程项目投入造价形成机制不透明,定额预算管理粗放,如近年来投入较大的高速公路,平原地区每公里造价3000多万元到7000多万元;两侧绿化,每公里最低15万元,最高则60多万元,如此悬殊的定额预算,为工程腐败埋下隐患;

    招标阶段不规范、不透明,甚至出现管理部门、投标单位相互勾结的违法行为也是重要原因。我国2007年6月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这样的规定,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审核部门与建设、预算、招投标等环节,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利益方面剪不断、扯还乱。最终的结果是,从预算、施工、到审批部门,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利润情况,谁都清楚明白,都想通过明的暗的多种渠道分一杯羹。在这样的机制下,只要有其中的一个环节失去平衡,腐败的问题就会暴露,这也正是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经济性因素。

    要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抓制度、抓管理固然重要;但是,只有从最基础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入手,使项目预算利润控制在科学、适度的水平,才算抓住了关键。工程项目的“油水”少了,建设单位行贿的经济基础就会动摇,审批部门寻租的潜在动力也会消失。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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