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违法的通行证 违法是执法的座佑铭
河北新闻网
2011-10-20 14:4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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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爆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多辆城管执法车从2007年至今,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都在上百次之多,其中最多的一辆车有637条违法记录。记者大概算了一笔账,仅这一辆车,需要缴纳的罚款就高达11万元以上。(《华商报》10月18日)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居然称,此前交警部门专门就执法车辆出现交通违法的问题探讨过,并对城管部门提供的城管督查及垃圾清运车辆的号牌与网友爆料的车牌进行比对,均未发现这些车牌。但是,这些违章车牌只要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上查询,就能很快查询到,而且车牌车主显示为“汉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居然只是根据城管提供的车牌对比与网友爆料的车牌进行比对,认为这些车牌不是城管的车子,简单应付了事,这不是选择性“失明”还是什么?

    因此,比追问城管执法车违章成风更重要的是,交警为什么会选择性“失明”?

    诚然,我们知道,这些违章的车辆是城管的执法车,但根据相关规定,执法并不能成为车辆违章和违法的理由。对于一些执法和特种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定了优先通行和不受标志限制行驶的权力。比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如果城管执法车违章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允许的范围,那交警就可以按照法律免于处罚;如果城管执法车违章不属于允许的范围,那交警就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绝对不能因为他们是执法车就放纵不管,甚至几年前的违章至今也不处罚。

    当地交警部门选择性“失明”,恐怕是执法者将违法当作一种“福利”。一些地方的执法者,将执法当作“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阻挡”的事情,一提到执法,什么违章、违法都可以忽略不计。在执法的大旗之下,违反交通法规便是小事一桩或者根本不是什么事情。具体到“最牛城管执法车”事件,城管车子违章,但违章是为了执法,是为了公家的事情,交警对违章的执法车也就“放一马”。此外,在一些地方,执法者之间形成了某种“潜规则”,城管违法时,交警“放一马”,那么交警违法时,城管也“放一马”,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如果破坏了“潜规则”,那么你用你的执法权力惩罚我,我就用我的执法权力惩罚你。君不见,某地质监局车辆被交警认定为超速要进行罚款,质监局随即认定交警的测速仪不合格也要对交警罚款,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如此,违法在权力的相互交换之下,在一些地方就成为执法者的“福利”。执法者之间相互宽容,形成了所谓的“执法是违法的通行证 违法是执法的座佑铭”局面。如此,才会有多辆城管执法车违章,甚至是一辆车子就有637条违法记录,交警仍然“查不到”。

    我们当然希望上级机关出面调查,查清这些城管执法车到底是否有违章,同时也要查查交警为何置多年的违章而不理。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清查纠正“违法成为执法者福利”的“潜规则”,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置于民众监督之下。否则,这种“潜规则”盛行,最牛城管执法车的新闻并不会因一两次的清查而消失。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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