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谁给了家乐福认定“小偷”的资格和权力?
河北新闻网
2011-10-23 17:43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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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岁的汪婆婆在家乐福光谷店购物结账时,因4袋促销赠送麦片是否要付费与收银员发生争执,当场被家乐福当成小偷,还被强迫拍照签字。10月21日,汪婆婆与老伴再次前往家乐福光谷店,在家乐福相关负责人面前当面下跪,请求家乐福书面致歉,还自己一个清白。家乐福承认此事是家乐福的过失,但尚未同意由超市书面道歉。(《长江商报》10月22日)

    “武汉七旬老太跪求家乐福还清白”是一个与小人物通过抗争获取尊严的事件,但是,当老太太说出“我们是把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的人,他们对我们的伤害太深了,现在晚上都不能睡觉,光想哭”的观点时,家乐福把事件定性为“意外”的做法就让人感到不解,并且既然要恳请谅解,何以迟迟不愿意对老太太书面道歉呢?

    进一步说,“武汉七旬老太跪求家乐福还清白”是公民尊严被无视和权利贫困的真实写照。在对老太太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行为赞赏的同时,更能引起我们深思的是:到底是什么催生了“跪求家乐福还清白”的怪胎?如果不彻底厘清这点,在笔者看来,社会只能暂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尊严,而不能保证下一次损伤公民权益事件的发生。更何况,出现在老太太身上的事件,谁能保证永远不出现在自己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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