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竞标抓逃犯”和“霍布森选择”陷阱
河北新闻网
2011-10-25 18:34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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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说,弄出“竞标抓逃犯”的方式很可能陷入了“霍布森选择”陷阱。1631年,英国剑桥商人霍布森贩马时承诺:买或是租我的马,只要给一个相同的低价格,可以随意选。其实这是一个圈套。他把马圈只留一个小门,大马、肥马、好马根本就出不去,出去的都是些小马、瘦马、赖马。霍布森允许人们在马圈里自由选择,可是大家挑来选去,自以为完成了满意的选择,到最后却仍然得到一个最差的结果。可以看出,这种选择是在有限的空间里进行着有限的选择,无论你如何思考、评估与甄别,最终得到还是一匹劣马。就“竞标抓逃犯”来说,“抓逃犯”是一种必须,而“竞标”似乎是最好选择,但最终却是最差的,因为这是在一个没有选择空间的地方进行选择。并且,在竞标的名义下,我们很可能得到最坏的结果,不但连“抓逃犯”任务无法完成,而且降低了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

    “竞标抓逃犯”还是权力边界迷失的结果。“竞标抓逃犯”就是用“竞标”的方式把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转移,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是懒政又是什么?不是对权力边界的放纵又是什么呢?权力边界是市民社会最重要的边界,而“竞标抓逃犯”恰恰在这点上,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句话,多么美妙的理由,多么巧妙的包装,都不能成为公安机关推卸自身职责的理由。同理,公安机关也不能把自身的职责异化为市场上的“商品交易”,否则,就是对公安机关所担当的公共职责的背叛,更是对民众所托付权力的亵渎。

    “竞标抓逃犯”背后的“霍布森选择”陷阱当警惕。因此,应认识到,“竞标抓逃犯”身上的疑似卸责嫌疑和权力边界迷失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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