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复华:做手术要乡政府盖章有点雷人
河北新闻网
2011-10-26 17:23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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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初,陈慧胸椎后凸畸形病发作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治疗之初就被告知要做手术,等到陈爸爸东拼西凑把高昂的手术费攒够后,院方告知,不能做手术了,如果非要做这个手术,则要按照医院出据的手术风险告知单,到当地乡政府或者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做。(10月26日 《黔中早报》)

    医生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一条便写着“救死扶伤”的内容,可是见过了太的多病人痛楚之后,救死扶伤的职业敏感就会慢慢被时间的厚度包裹,渐变成为一种人性的麻木,让病人及其家属无从感知理应存在的医患温情。

    可能这也是当前诸多医患矛盾频仍的主要原因,可是矛盾归矛盾,医院与患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却是无法改变的,尽管在这对矛盾当中,医院有点像火中取栗的猫,因为每一个病人都有着带来医患纠纷的潜在风险,但是这风险背后更多的是丰厚回报,换言之,正是众多的病人在维系着医院的运转和发展。

    根据责权相互牵制的原则,我们可以理解医院规避风险的意识,但是医患双方本身存在着法定乃至法律以外的契约精神,即便就是义诊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更何况是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已经收取了相应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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