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最低工资应当是到手的“裸工资”
河北新闻网
2011-10-26 17:36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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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此外,25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中国新闻网》10月25日)

    从全国21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来看,不仅能增强这个弱势群体抗通胀的能力,舒缓生活压力,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更为重要的是,也能兑现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尽管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不少,但笔者觉得,仍关心最终到手的工资有多少。按照现行《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因为这项公共政策,特别在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包括那些具体科目上,规定的相当模糊和柔和,于是,全国各地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中,“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最终形成“诸侯争霸”的混乱局面。就目前而言,全国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地方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也就是到手的“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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