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34家上星综合频道控制娱乐节目,并在时间上设置了具体限定。这道“限娱令”在舆论中引起巨大争议。
“限娱令”的出台和围绕它的争议都显示,“娱乐”在中国社会直到今天仍不仅仅是“娱”和“乐”的简单相加,它在中国文化和道德层面引发的触动仍高于娱乐业发达的国家。
娱乐业在中国这30多年的经历,是中国社会变迁相当感性的一部分。当年李谷一唱的一首《乡恋》被很多人接受不了,崔健的摇滚乐招致大量反对。我们对“靡靡之音”的界定曾经相当宽泛,今天回头看,大家都会哈哈会心一笑。
然而我们或许不能说,当时对娱乐“先锋表现”的那些批评和限制都是非理性的,它们带来的那些成本完全是娱乐业发展途中的“政治浪费”。其实,这些逆向摩擦是娱乐业高歌猛进时的调节及减速装置,这是中国社会保持精神平衡的一种特殊方式。
中国社会在转型中,其中的内容之一是休闲和释放紧张方式的转型。目前的电视娱乐节目,带来的休闲和释放度比以往的节目显然更高,但它们在中国道德层面带来的一些不适感同样很明显。对这些节目的批评声一直充斥中国媒体,围绕它们的激烈争议已是中国舆论的常态。
在中国这个意识形态一直比较敏感的国家,如何开放娱乐节目,以及如何使规范避免僵化和“一刀切”,应当说完全没有经验。目前的节目形式大多是舶来品,有些搞得比那些国外原型还“更有尺度”。这次的“限娱令”只能算是探索性的限制,从长距离上看,它是外国节目这一轮大举进入中国后的阶段性整理过程。
对这样的整理,中国社会总体上是有需求的。对这种整理本身会带来负面效应的担心,显然也非杞人忧天。这次“限娱令”重在“限”,而非“禁”,这样的政策强度,是全社会对一些娱乐节目不满,同时又担心限制会伤及产业发展矛盾心情的写照。
“限娱令”人为设置了娱乐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和同一时间全国上星台播出娱乐节目的总数量。今天很难说这些规定是或者不是相对恰当的。这要看全国各上星台接下来的表现,也需要管理者与电视台之间更富有实效的互动。
“限娱令”的结果不应是娱乐节目的简单减少,而应当是它们质量在竞争中的全面提升,以及中国娱乐业更有内涵的繁荣。说实话,中国娱乐业目前很低端,是“中国制造”中最让我们自己脸红的一环。对这样的现实进行管理,管理本身的不准确性肯定存在。
历史的总体经验是,文化的活力更多是“放”出来的,而非“管”出来的。这对“限娱令”形成历史检验的压力。但电视台不是检验者,它们只能是“限娱令”逼出来的更强者和被“淘汰者”。(单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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