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搞垄断 发改委要亮剑
河北新闻网
2011-11-10 19:12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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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11月9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证实,电信和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两家企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这显然是一个相当令人振奋的消息。依据《反垄断法》,“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财报显示,两家公司201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98.64亿元和1713亿元。这意味着,一旦两家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问题成立,那么,即使按照《反垄断法》设定的最低下限罚款标准——“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两家公司也将面临合计近40亿元的罚款。

    如果事实最终果真如此,这一巨额的反垄断罚款,无疑堪称痛快淋漓的执法大手笔。一方面,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它势必能够极大地触动震慑敢于以身试法的垄断者、让其付出真正伤筋动骨的垄断代价。另一方面,从法律实施、落实的角度看,这笔天价反垄断罚单,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激活”、释放《反垄断法》这部被称誉为“经济宪法”的重要法律的巨大法治能量,从而有效地捍卫“自由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正式生效实施三年多,期间也不乏相关的反垄断诉讼,但是《反垄断法》所确立的惩罚利器——“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迄今并无具体案例。也就是说,三年多来,这一反垄断惩罚利器仍没有真正亮剑。

    显然,伴随该反垄断利器的亮剑、《反垄断法》的全面激活,不仅有利于根本维护电信宽带领域内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样也有助于对其他领域的垄断行为起到“以儆效尤”的警戒作用,让其不敢过于肆无忌惮地攫取垄断暴利。毫无疑问,在时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涉嫌垄断的,不仅只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也不仅只在电信领域,其他类似的企业、市场领域实际上还有许多,比如“两桶油”和频繁闹“油荒”的石油领域,国有大银行主导的收费繁多的银行金融领域。

    必须意识到,《反垄断法》之所以被称誉为“经济宪法”,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不仅在于它能够有效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同时也在于,从消费者角度看,它实际上也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消费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使其免于垄断者的侵害和盘剥。

    还以宽带接入领域为例,“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15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2007年发布的报告: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重超过10%,为前者的十倍。按月均每100Kb/s带宽的费用计算,中国的上网费居然是韩国的135倍。这显然意味着,在消除电信宽带垄断、提升消费者权益方面,我们实际上还大有潜力可挖、依然任重道远。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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