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对长江治污应多一份“愧疚之心”
河北新闻网
2011-11-14 14:25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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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经济参考报》以“长江废污水年排放超300亿吨 黄金水源岌岌可危”为题,较大篇幅报道了长江废污水年排放触目惊心的事实。记者日前采访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臧小平。臧小平介绍,长江年均入海水量近1万亿吨,300多亿吨污水不会造成根本危害,仅在近岸水域形成了一定长度的污染带。加上近年排污监管力度加强,长江“总体水质状况良好,可放心使用”。(11月13日武汉晚报)

    分析相关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官员对长江水质的描述,其所称的“可放心使用”的说法就相当于是给公众一个对长江水质有所担忧的“定心丸”,其依据在于“2005-2009年,长江干流只有71%-76%河段水质优于或符合国家地表水三类水标准。到201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86%,而三类水质已达到饮用水标准。”三类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并不代表可以直接饮用,也只能说明污染状况有所好转,却不代表已经恢复到当年的“良好状态”。况且,长江废污水年排放超300亿吨的现状并未改观,甚至自2008年至今,年排污量增速还保质在约为2%左右。这样的排污和治污现状令人担忧,并不会因为官员所称的“可放心使用”就让人放心。

    在长江排污和治污上,我认为有关部门应多一份“羞耻心”。诚然,治理污染上有所进步,数据证明也有所缓解,但这不应是治污和保质水质的终点。就如一名学生,考试考了60分就要“沾沾自喜”,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成绩单”。一个勉强达到“饮用水标准”的水质情况,理应是一种“鞭策”或“开始”,而不是一个给人“放心”的理由。

    “让人放心使用”,会遮掩长江水长期以来遭受严重法律侵蚀的事实,一个认为“放心使用”的评价,不排除是一些治污部门、排污企业“见怪不怪”的麻木。就和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一样,长年存在,但当地环保部门长年当“聋子的耳朵”,除了与地方利益有关之外,更与习惯性的“六十分万岁”有关。

    治理水质污染、环境污染就和保证食品安全一样,理论上不应存在一个“百分之多少合格或及格就算数”的标准。食品安全中的任何一个食品,不能做到“百分百安全”,不安全因素针对单个个体而言就是一个“百分百的危险”;长江水质治理恢复也是如此,比前几年“进步了”,“部分水质达标了”,就能“全盘放心”了吗?一个据称“干流86%达到饮用水标准”的数据,就能让人放心了吗?治理污染上,请多些“百分百”,监管部门应多些考一百分的目标,而不是“小进则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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