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但目前中国文艺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创新作品不多,他举例,目前我国一年文艺作品达到4300多部,但是公众知道的、阅读的却不多,“原因就是创新能力不强,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因为对方创意和传播能力比我们强。”为了鼓励新作品新创意,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鼓励,针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版权维权困难的现状,政府将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调解版权纠纷问题。(《新京报》11月13日)
“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的说法,因为与人们的现实感觉比较吻合,所以立即得到了网友们的普遍认可。苦心孤诣的原创,哪怕只有些许影响,也会被别人利用,改头换面来谋取利益。不用看别的,一向被认为是文化盛宴的春节联欢晚会,大舞台、大场景,表面花里唿哨的背后,又有多少是优秀原创呢?
我非常同意“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这样的观点,因此,提升一个国家整体的文化创造力,政府扶持、鼓励当然必要,但是问题的根子还是版权保护如何真正落实。虽然柳局长提出,政府将通过行政执法调解版权纠纷。但在一个原创者弱势,抄袭者强势的社会环境下,如果仅靠能量不大的行政执法,效果未必能令人满意。因为从常理来分析,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环境、法制环境的持续优化,版权保护工作,不可能会有根本性的良性转折。